
首 页 > 新闻详情尊敬的客户:
为促进网络和谐,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工作,提高网站备案率和信息准确率,支撑互联网管理各项重点工作,响应工业和信息化部电管[2009]188号文件,结合当前网站备案管理工作实际,特发此通知!
1. 各经营单位必须清查所有站点,对于未进行备案的网站必须进行关停(包括已经提交信息但还未通过审核的)无管理者网站或被闲置的网站也必须进地关停。
2. 对于发现非法信息的网站,将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直接对ip进行封停。
3. 不为黑名单列表内的单位提供接入服务(www.miibeian.gov.cn进行查询),否则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。
4. 未备案IP,上级接入商将直接关闭其使用的ip地址及服务器,工信部,通信管理局和上级接入运营商保留对服务器和机柜进行IP封停的权利。
5. 各用户必须坚决落实“先备案,后接入”的原则,严格禁止未备案网站上线,请广大客户配合支持。
6. 如果因网站未备案造成服务器IP被关停,服务器所有者不得迁出服务器,将对服务器进行永久姓封停,并由用户承担一切损失及相应连带责任!
7. 对于多次出现未备案的网站,被封停的服务器,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和个人,我司将终止合同,并保留进一步追溯的权利。
8.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 ,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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